一、緣由:
推動市民享有良好公園、綠地休憩及綠美化空間是政府責無旁貸的工作,如能結合民間企業、公私機構、團體資源及個人力量的共同參與,更能擴增市容建設的能量,有助於都市綠美化的永續經營,尤其政府面臨經費與人力短絀之際,鼓勵民間無限的資源熱心挹注,更可撙節政府人力與經費的負擔,並發揮民間多元的創意與活力,營造多樣性的市容景觀,提升整體的生活品質。
二、作業程序:
(一) 法令依據:依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附件1) 。
(二) 申請資格:凡企業、團體、機關學校、個人有意願者皆可申請。
(三) 申請認養類別:
- 現況認養:認養人就認養標的現況,負責基本之維護管理事項,如環境清潔、植栽澆水、雜草拔除、樹木扶正、草皮植栽修剪、設施損壞通報等工作。
- 改造認養:認養人有意於認養標的內增(改)設園景設施,或對環境之局部或全面進行改善設計者,須檢附詳細設計圖說資料,經管理機關審核通過後始可按圖施作,其全部施工費用由認養人負擔。
- 以上認養類別所需維護、施工費由認養人負擔,本處不收取任何費用,亦不開立證明文件,供申報或扣抵繳稅之用。
(四) 申請程序:以書面申請為原則,填寫「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申請表」(附件2),請載明申請人資料、認養位置及簡圖,改造認養請檢附詳細設計圖說資料。
(五) 受理方式:申請人得以郵寄、親自、委託申辦、網路申請(非全程式)、傳真向本處申請。
(六)作業流程:收件--> 審查-->簽辦--> 核定-->發文-->雙方簽訂「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契約書」 (附件3)
附件1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作業要點
附件2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申請表
附件3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契約書
單位 | 職稱姓名 | 負責受理認養區域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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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所 | 技工 | 萬華區、中正區及大安區轄區公園 | 2303-2451#20 |
陽明所 | 技工 | 北投區轄區公園 | 2883-2130#108 |
園藝所 | 科員 | 士林區轄區公園 | 2881-2912#15 |
圓山所 | 科員 | 中山區、松山區及大同區轄區公園 | 25850192#218 |
花卉中心 | 約僱工程員 | 陽明山區及內湖區轄區公園 | 28616361#221 |
南港所 | 技工 | 信義區、南港區及文山區轄區公園 | 27834988 |
園藝工程隊 | 技工 | 全市綠地、廣場及行道樹 | 23710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