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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由:
推動市民享有良好公園、綠地休憩及綠美化空間是政府責無旁貸的工作,如能結合民間企業、公私機構、團體資源及個人力量的共同參與,更能擴增市容建設的能量,有助於都市綠美化的永續經營,尤其政府面臨經費與人力短絀之際,鼓勵民間無限的資源熱心挹注,更可撙節政府人力與經費的負擔,並發揮民間多元的創意與活力,營造多樣性的市容景觀,提升整體的生活品質。
二、作業程序:

(一) 法令依據:依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附件1) 。

(二) 申請資格:凡企業、團體、機關學校、個人有意願者皆可申請。

(三) 申請認養類別:

  1. 現況認養:認養人就認養標的現況,負責基本之維護管理事項,如環境清潔、植栽澆水、雜草拔除、樹木扶正、草皮植栽修剪、設施損壞通報等工作。
  2. 改造認養:認養人有意於認養標的內增(改)設園景設施,或對環境之局部或全面進行改善設計者,須檢附詳細設計圖說資料,經管理機關審核通過後始可按圖施作,其全部施工費用由認養人負擔。
  3. 以上認養類別所需維護、施工費由認養人負擔,本處不收取任何費用,亦不開立證明文件,供申報或扣抵繳稅之用。

(四) 申請程序:以書面申請為原則,填寫「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申請表」(附件2),請載明申請人資料、認養位置及簡圖,改造認養請檢附詳細設計圖說資料。

(五) 受理方式:申請人得以郵寄、親自、委託申辦、網路申請(非全程式)、傳真向本處申請。

(六)作業流程:收件--> 審查-->簽辦--> 核定-->發文-->雙方簽訂「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契約書」 (附件3)

附件1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作業要點
附件2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申請表
附件3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契約書

 

受理公園、綠地、廣場及行道樹認養服務窗口

單位

職稱姓名

負責受理認養區域

聯絡電話

青年所

技工
林翠雲

萬華區、中正區及大安區轄區公園

2303-2451#20

陽明所

技工
馬嬌玲

北投區轄區公園

2883-2130#108

園藝所

科員
吳宜旻

士林區轄區公園

2881-2912#15

圓山所

科員
廖祿友

中山區、松山區及大同區轄區公園

25850192#218

花卉中心

約僱工程員
鄞弘傑

陽明山區及內湖區轄區公園

28616361#221

南港所

技工
高奕翔

信義區、南港區及文山區轄區公園

27834988

園藝工程隊

技工
吳明昆

全市綠地、廣場及行道樹

237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