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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簡稱公園處、公燈處),是臺北市政府所轄的二級機關,隸屬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前身為臺北市工務局所屬公園管理所。因應臺北市於1968年7月改制為院轄市,工務部門配合市政建設之推行,將原有之「公共工程處」改編為「養護工程處」,專責公共設施之維護,併辦理水利及防洪工程及15公尺至8公尺道路之闢建。

有關公園處的成立,嗣因人口日益增加,對於休憩場所之需求亦相對增加,及為美化市容,加速發展公園、綠地及路燈業務,將由原「養護工程處」辦理之公園、路燈業務及部分人員移交本處繼續辦理,本處爰於1971年7月10日正式成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成立之初,置編制員額48員,分3科、3室、2隊與安全管理員。

公園處管理單位成立沿革:

士林園藝所成立:1973年3月15日,原臺灣省農業試驗所士林園藝實驗分所奉令改隸本處,更名為士林園藝所;同年增設陽明山工作站。

園藝管理所成立:1977年1月30日變更本處名稱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為精簡機關層次,爰將下隸三級機關士林園藝所及陽明山工作站裁撤,合併改組為園藝管理所。

陽明山公園管理所成立:1977年1月30日為配合陽明山管理局改組,奉令接管陽明山公園管理組人員及業務,成立陽明山公園管理所。

青年公園管理所成立:1977年1月30日接管南機場高爾夫球場,成立青年公園設置青年公園管理所。

圓山公園管理所及花卉試驗中心成立:1979年10月增編圓山公園管理所,並以原園藝管理所山仔後工作站改編成立花卉試驗中心。

南港公園管理所成立:1989年5月增編南港公園管理所。

2001年6月8日增設河濱公園管理所。

2006年7月30日配合水利事權移撥水利工程處辦理,爰刪減河濱公園管理所,復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增設工程品管科。

2018年1月16日為配合市府政策接辦區公所鄰里公園維護管理業務,基於人員隨同業務移撥原則,增列編制員額24人。另工程品管科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為「品管及職安科」。

公園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經臺北市政府民國107年1月16日府法綜字第10730167300號令修正發布(最近一次修編),修正組織編制員額為261員,下設5科、2隊、5管理所、1花卉試驗中心及5室等18個單位,持續掌理公園、綠地、行道樹、廣場、兒童遊樂場、路燈、公園照明及水電等新建工程之勘測、規劃、設計,掌理各轄區公園內設施物及植栽之管理維護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