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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訂日期:104.11.27

一、為提升救災效率,縮短復舊期程,以期早日恢復市容,爰擬訂本局颱風災害救災作業計畫,明訂各工程處應負責區域及施作項目。

二、救災作業程序:

 (一)、颱風侵襲期間,由工務局公園處依EOC系統進行救災。

 (二)、颱風侵襲後,由工務局各工程處依分工表(附件1)將責任區內主要道路、次要道路障礙排除,恢復交通順暢。

 (三)、公園處於交通障礙排除後依樹木災損數量判斷災害等級,報請本局指揮官同意後,依該等級分工模式進行救災。

  1. 樹木災損1000株以下為第一級,由公園處負責災後復舊作業。
  2. 樹木災損1000~2000株時第二級,由工務局各單位依分工表進行災後復舊。
  3. 樹木災損2000株以上時第三級,由工務局各單位依分工表災後復舊,並請國軍、義消、義警等單位支援。

 (四)、各行政區負責單位需完成行政區內所有道路(包括巷弄內)及公園綠地廣場之復舊工作

三、救災作業分5階段進行,順序如下:

 (一)、主要道路、次要道路(附件2)障礙排除,恢復交通順暢。

 (二)、主要道路障礙清除並清運完成若涉影響公共安全及民眾安全者、影響維生系統者需優先處理。

 (三)、次要道路、巷弄及人行道障礙清除並清運完成。

 (四)、公園: (大安、榮星、青年、南港、復興、士林官邸、大湖、民權、玉泉、松德、景華、228和平公園等12座防災公園優先完成) (附件3)。

 (五)、 綠地廣場(附件4)。

四、聯合救災注意事項:

 (一)、道路障礙排除階段:

  1. 各救災單位依上述救災順序進行救災,各階段完成後各單位依據颱風復舊進度一覽表(附件5),勾稽後回傳公園處防颱應變中心(傳真:23708085,電話:23815972、23810972),由公園處至EOC系統將案件解除列管。
  2. 道路大斷枝清除(20公分以上斷枝或有公安之虞的斷枝務必清除)
  3. 倒樹處理完成後,請注意該樹穴之平整,避免公安問題發生。
  4. 颱風期間因樹木所導致之國賠案件,由公園處主政辦理。
  5. 救災作業方式以責任分區整體處理為原則,如有個案急迫性災情,由本局指揮官指示採專案處理。
  6. 行政區內所有倒樹清除,另私地樹木之處理依颱風期間私樹處理作業原則(附件6)辦理。
  7. 救災期間如遇有受保護樹木時,則通知公園處防颱應變中心(電話:23815972、23810972),依公園處指示處理。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列管受保護樹木位置一覽表(附件7)。

 (二)、災後復舊階段:

  1. 樹木傾倒時,請先判斷如為榕樹、盾柱木或印度橡膠樹時,原則以移除辦理,其其他樹種若根群已斷裂嚴重時,則以移除辦理;若根群仍完好則以扶正為原則(附件8)。
  2. 若無法判斷則將倒樹吊離車道,以不影響交通為原則,但須以警示帶綑綁註記,以維公安,另發現有大斷枝懸掛於樹上,請一併處理,避免掉下發生公安事件」。
  3. 所有清除下來的枝葉需載運離開現場。
  4. 留置公園處處理:A.倒樹扶正B.廢樹頭處理C.樹上小斷枝和斷枝處整修。
  5. 救災期間有關與環保局配合事項,依臺北市政府災後樹木救災混合編組聯合作業計畫辦理(附件9)。
  6. 救災過程中如有技術上之疑義,由公園處專業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