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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認養公園及行道樹?

認養期限原則為3年。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認養標的範圍位置圖或照片
〈3〉詳細規劃設計圖或詳細規劃說明書(申請改造認養方式時提供)
二、申請方式:
〈1〉郵寄申請:郵寄地址為臺北市懷寧街109號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2〉親自或委託申請
〈3〉網路申請市民服務大平臺
三、處理期限:自受理申請起7日內完成。
四、業務單位聯絡電話:
青年公園管理所02-23032451〈大安區、萬華區、中正區公園〉
圓山公園管理所02-25851482〈松山區、中山區、大同區公園〉
南港公園管理所02-27834988〈信義區、南港區、文山區公園〉
陽明山公園管理所02-28832130〈士林區、北投區公園〉
園藝管理所02-28812512〈双溪公園、福林公園、士林203公園及士林區鄰里公園〉花卉試驗中心內湖分隊〈內湖區公園 〉02-26579467、02-26586601園藝工程隊02-2381-5132轉315〈行道樹、綠地、廣場〉

五、詳情可參考「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作業要點」

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外縣市02-2720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