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期限原則為3年。
一、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認養標的範圍位置圖或照片
〈3〉詳細規劃設計圖或詳細規劃說明書(申請改造認養方式時提供)
二、申請方式:
〈1〉郵寄申請:郵寄地址為臺北市懷寧街109號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2〉親自或委託申請。
〈3〉網路申請: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7160269
三、處理期限:自受理申請起7日內完成。
四、業務單位聯絡電話:
青年公園管理所02-23032451分機20〈大安區、萬華區、中正區公園〉
圓山公園管理所02-25850192分機215〈松山區、中山區、大同區公園〉
南港公園管理所02-27834988分機227〈信義區、南港區、文山區公園〉
陽明山公園管理所02-28832130分機109〈士林區、北投區公園〉
園藝管理所02-28812512分機15〈雙溪公園、福林公園、士林203公園及士林區鄰里公園〉花卉試驗中心內湖分隊〈內湖區公園 〉02-26579467、02-26586601分機215、園藝工程隊02-23710363〈行道樹、綠地、廣場〉
五、詳情可參考「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作業要點」網址
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外縣市02-2720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