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電子期刊第144期
i 幸福,農、漁會選舉,檢舉賄選,人人有責 全國農、漁會預計於 106 年 2 月 19 日、3 月 18 日起陸續辦理選 任人員改選及總幹事遴聘工作,由於適逢過年期間,民間送禮、宴客 頻繁,法務部呼籲農、漁朋友們,為了自己和下一代的幸福,珍惜手 中選票提防不肖候選人,假借送禮、宴客或聚會等名義,提供具有 經濟價值的日常日品、金錢;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不相當的餐飲、餐券或旅遊,進行賄選行為。遇有賄選情事,請立即撥打 0800-024-099 撥通後再按 4。i 幸福,檢舉賄選,人人有責。 法務部指出,農、漁會係屬公益社團法人,一般人誤以為民間團 體即便涉及賄選,也不會受到刑罰的追訴,然而事實上依據農業法和 漁會法規定,買票賣票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而過往常見以暴力脅迫妨害選舉,最高更可判處五年有期徒刑。而最高法院檢察署業於 105 年 11 月 11 日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 查局、法務部廉政署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合作選舉查察事宜,顯示政府極為重視農、漁會選舉賄選與暴力查察事 宜。賄選查察沒有底線,沒有上限,沒有時限,更不會因為過年假期 而中止,請候選(聘)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而法務部在辦理反賄選宣導方面,本次將沿用正副總統與立委選 舉宣導主軸「i 幸福,檢舉賄選,人人有責」,並以感性溫暖的手法, 向農、漁民傳達追求幸福,應該拒絕賄選、勇於檢舉的觀念。並借用臺語俗諺「貪伊一斗米,失去半年糧」,來提醒農、漁民朋友,運作良好的農、漁會,可保障農、漁民權益、提高農、漁民知識技能、改 善農、漁民生活,發展農、漁村經濟。因此為了自己和下一代的幸福, 務必珍惜手上的一票,不要讓賄選或暴力事件,影響選舉的公正性。 最後法務部進一步提醒全國的農、漁民朋友,把握「抓賄五部 曲」:1 接-接近賄選候選人;2 保-保存賄選證據;3 打-撥打檢舉電 話;4 訴-起訴就領 1/4 獎金;5 搞定-判決有罪確定,領取全額獎金。 檢舉農漁會賄選,最高可得新臺幣 200 萬元獎金,i 幸福,檢舉賄選,人人有責。 (本文摘自臺南市紅瓦厝國小網頁資料) i 幸福,農、漁會選舉,檢舉賄選,人人有責 親妹妹借錢不還?原來是LINE被盜用!自己的LINE帳號被盜,小心害自己的家人被騙錢!1名林姓家庭主婦收到親妹妹傳LINE表示急用錢,於是把2萬元家用全部轉帳給對方,沒想到原來是妹妹的帳號被詐騙集團盜用了。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應妥善保管自己的LINE、電郵信箱和臉書帳號,才能避免讓親友陷入詐騙圈套。 林女(52年次)表示,跨年夜突然收到妹妹的LINE訊息,向她借款3萬元,她想問妹妹到底怎麼回事,用LINE打電話給對方卻兩度被掛掉,心想看來真的是很緊急,於是把家裡準備好1月份的家用2萬元,全部拿出來轉帳到對方指示的帳號,再撥打妹妹的手機,結果妹妹告訴她自己的LINE被盜用了,2萬元變成了詐騙集團的跨年經費。 刑事警察局表示,盜用LINE假冒親友詐財的案件數仍高,詐騙集團有可能藉由竊取電郵信箱通訊錄來加入LINE好友,因此民眾應加強自己的信箱密碼強度並妥善保管,避免使用易遭破解的密碼(如生日、1234等)且切勿告訴他人,慎防自己的電郵帳號被盜;此外,亦可透過LINE設定來避免自己的LINE帳號被盜或被不明人士加入好友,接到好友的借錢LINE訊息更應以電話查證,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查詢。 一、按個資法所稱個人,係指現生存之自然人,唯有生存之自然人方有隱 私權受侵害之恐懼情緒及個人對其個人資料之自主決定權,至於已死 亡之人,其個人資料已成為歷史,故非在個資法保護之列,故若僅查 詢已死亡之人之資料則無個資法之適用(個資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 參照)。 。 二、戶籍法有關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之規定,屬個資法之特別規定, 應優先適用。按戶籍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 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 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即優先於個資法而適用,倘申請人不符合上 開「本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要件,而仍有個資法之適用,就現生存之自 然人之戶籍資料部分,依個資法第16條但書第5款規定,為促進資料 合理利用,以統計或學術研究為目的時,應得准許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 資料,惟為避免寬濫,爰限制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且 有必要,始得為之。是以,「研究生個人」因非屬「公務機關或學術研 究機構」,自未能該當前揭規定。 三、又個資法所定之公務機關,係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 行政法人,而公立學校如係各級政府依法令設置實施教育之機構,而 具有機關之地位,應屬個資法之公務機關。大學既以研究學術,培育 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則國立大學倘立 於資料蒐集主體之地位,以「學校」名義向戶政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 料,依戶籍法第67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 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戶政事務所應依個資法規 定審核其申請事由,如確實符合個資法第16條按依但書第5款所定 要件,則戶政事務所得就其保有之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依 規定之方式將該個人資料提供予國立大學從事學術研究。另國立大學 應指定專人辦理研究生利用上開涉及現生存自然人之戶籍資料安全 維護事項(個資法第18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4條及第25 條規定參照),如違反相關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 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個資法第28條 規定參照)。(摘自「法務部103年4月9日法律字第10303503970 號書函」-本函文可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點選「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 統」查詢) (本內容轉載自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有一扇通往天國的門,只有善良的好人才能走進這扇門。 有一位少女,為了進入天國做了許多努力,但奇怪的是,這名少女卻始終無法打開天國之門。 為了找出進入天國的方法,少女決定拜訪天國的守門人,到底要怎麼做才能順利進入天國。 「請問您,我要怎麼做才能跟別人一起進入天國呢?」少女問。 只見守門人微笑的說:「唯有對他人付出無私的愛的人,才能獲得進入天國的鑰匙。」 少女獲得答案後在次回到了街上。 這時,他剛好遇見一名乞丐正在街上乞討,於是,少女便趕緊施捨了一些食物給這位乞丐,並且立即返回天國之門,向守門人索取進入天國的鑰匙;可是,守門人仍然表示無法將鑰匙交給少女。 少女再次失望的拖著沉重的步伐走了回家,這時候,少女看到了一隻小狗倒臥在地上。 當她前往查看時才發現,小狗因不小心誤中獵人的陷阱而身受重傷,看起來似乎已經無法起身行走了。 由於少女覺得受傷的小狗既無助又可憐,所以即使少女已經到了該回家的時間,但她還是堅持停下腳步,用繃帶仔細的幫小狗包紮傷口,並且小心翼翼的在旁邊照顧牠。 正當少女心想:「小狗受了這樣的傷,一定很痛苦吧!」,而忍不住掉下一滴炙熱的眼淚時,天國的守門人突然出現在她的眼前,靜靜的把鑰匙放在少女的手中。 少女見狀後驚訝的說:「我並不是為了要獲得天國的鑰匙才幫助這隻小狗的ㄚ!」 只見守門人露出和藹的表情,輕輕的摸了摸少女的頭說:「我不是跟你說過嗎?只有心地善良、願意捨棄自身利益,並且真心爲了他人付出的人,才有資格 擁有進入天國的鑰匙ㄚ!」 報長的話: (本文摘自網路學習電子報文章)
「貪伊一斗米,失去半年糧」
(本文摘自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
國立大學博士班研究生得否因學術研究需要,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查閱日據時期戶籍資料?
通往天國的門
這世間有許多的人嚮往天堂,希望百年之後可以上天堂享福,不再受輪迴之苦,但若不是出於自願只是為了上天堂而刻意去行善,若這樣的人可以上天堂的話,那麼相信天堂也會因為聚集了這許多心機重的人而漸漸變成地嶽。 天堂之所以是天堂,全因居住於此的人都具有無私的愛,不求回報,願意無私的為旁人付出、彼此幫助、包容,如此,這群人不管走到那,那裡就是天堂。 若人人都自私自利,在幫助他人前只會先想到自己的利益再決定是否助人,那麼,這群人即使真的身在天堂,也會因為人人自私而將天堂化為地嶽。 行善是一種發自內心,無所求的無私奉獻,因為無所求,所以做的時候會覺得身心愉快沒有任何壓力。 若為了某種目的而行善,因為違背了自己的本意,所以做起來就會心不甘情不願,甚至倍感壓力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