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電子期刊第145期
在一家大規模家具工廠擔任物料組長的王長旺,平日忠於職守,從來不會隨便請假,只要工廠一開門,就可以看到他忙裡忙外忙個不停,只有在舊曆春節的長假期中,才會有機會帶著家人四處走走!今年的農曆正月初三那天,天氣晴朗,也不很冷,就準備一些餐點,開著那輛二手老爺車,載著一家五口,到基隆去看大船進港,讓從未見過大船有多大的孩子們增廣見識。看罷大海和大船,孩子們意猶未盡,嚷著要老爸帶他們到附近的山上去走走!這時一家之主難得開口說:「既然出來玩,就玩個盡興!」說著就將車沿著山邊一條產業道路向山的深處開去。直到一處既無往來車輛、又無行人的平坦處將車停妥,讓家人下車透透氣,接著孩子們又說肚子餓了,要在這裡吃點東西,王媽媽看著大家長的臉色,沒有透露出不愉快的樣子,便到後車廂拿出一條毛毯舖在地上,要小孩幫忙將帶去的食物和飲料,全都搬出來堆放在毛毯中央,一家人圍坐在一處,享用難得的野餐! 正當大家吃得津津有味的時候,調皮搗蛋慣了的大兒子不願意受到拘束,拿起一隻雞腿獨自跑到不遠處一棵大樹底下去吃,家人們對他的怪動作見多了也就由他去了。沒多久忽聽到大兒子一聲怪叫,摔掉手中未吃完的雞腿,慌慌張張往回跑,問他怎麼一回事,嚇得連話都說不出來的大兒子,等一回兒才吞吞吐吐說出剛才他看到一隻灰色像小豬一樣的動物從草叢中向他走來,他心中害怕,便把沒吃完的雞腿向它扔去,趕緊往回跑了! 見多識廣的王老爸聽了兒子不完整的描述,便說:「那一定不是什麼小豬?你看這一帶並沒有農戶人家,怎會有人在荒山裡豢養小豬呢?應該是一頭沒有母山豬照顧的小山豬,剛才大概是肚子餓透了,聞到我們吃的食物香味,才大膽地跑出來找點東西果腹!」 比大兒子小兩歲的大女兒仰著頭對著爸爸說:「沒有豬媽媽照顧的小山豬,不是太可憐了嗎?我們把它捉住,帶回家去養在園子裡好不好?」爸爸又說:「小山豬一直在山野裡生活,動作靈敏,憑我們幾個人徒手去捉它,不一定會捉得到,如果力大無窮的豬媽媽在附近的話,看到它的小山豬被我們捉住,便會拚命來救它的小山豬,它獸性發作奮力衝刺,我們幾個人哪能抵擋得住,而且還有法律上的問題,山裡的野生動物,法律上是不是都准許任何人都可隨便捕捉?我也不清楚?我看我們還是省點氣力,把帶來的東西收拾收拾,平平安安早點回家,小山豬就讓它自己去找它的老媽吧!」 王老爸為了家人的安全,作出的決定一點都沒錯!憑他們赤手空拳兩大三小五個人,對付那頭小山豬,或許可以應付。一旦山豬媽媽出現,在山豬媽媽的蠻力衝撞之下,不受傷也難!尤其是站都站不穩的小孩們,怎能躲得過這場災禍呢!所以王老爸決定不去招惹小山豬,是明智之舉! 如果他們能夠幸運地將小山豬捕獲據為己有,並將小山豬帶回家去豢養,就現行民法來說,是法律許可的行為!因為我國民法物權編中有一種叫作「先占」的制度,合於先占制度的規定,占有無主的小山豬的人,是可以取得小山豬的所有權的。 什麼是民法上的「先占」呢?先占制度的法律上依據,是民法第802條的規定,條文是這樣的:「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取得其所有權。」就這法條所定內容加以分析,要完成先占的事實,必須具備下列四個要件:第一、先占的物須為無主物 無主物是指該物現在不屬於任何人所有,以前縱有過主人,但小山豬走失,離開主人後主人不予追捕,任由小山豬在野外遊蕩,也就成為無主物。通常來說,大海與溪流中的水產動物像魚蝦等物, 與山中的飛禽走獸都屬於無主物。第二、先占的標的須為動產 我國民法總則編將可以受到人力支配的物分為不動產與動產兩種,被稱作不動產者,依民法第66 條規定:指的是「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不動產以外的物,依同法第67條規定,都屬於動產。可以作為先占的標的物,則僅限於動產。不動產中的土地,依土地法第10條的規定,凡是中華民國領域內的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人民依法律取得所有權的私有土地, 在私有權利消滅以後,依舊歸於國家,成為國有土地。土地上的房屋或建築物的所有權的取得,依民法物權編的規定,必須辦理登記。所以不動產的所有權是不可能循先占的制度來取得。第三、必須以所有的意思為占有 先占的行為人必須具備對標的物動產有所有的意思為占有。所謂以所有的意思為占有,是指先占者有據為己有的想法,這與民法第940條所定「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力者,為占有人」的單純占有不同。第四、先占的動產必須非屬法令所禁止者 可以為先占的標的動產,雖限於無主的動產,但有些生活在深山曠野中的無主野生動物,是法令禁止捕捉或獵殺的,那就不得作為先占的標的,像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6條第1 項所定:「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山豬或稱野豬,並非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是可以作為先占的標的物。 (本文摘自臺南市紅瓦厝國小網頁資料) 備註: 一、 本文登載日期為106年3月1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二、 本刊言論為作者之法律見解,僅供參考,不代表本部立場。 (本文摘自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律時事專欄案例) 臺北居,大不易」臺北市的就業人口逾百萬人,上班族大都是無殼蝸牛,只能透過租屋取得小小的舒適窩,而在臺北市黃金地段1間6坪的套租金上看萬元,是租屋者每月的1大筆開銷。刑事局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近日陸續房接獲民眾報案及諮詢,詐騙集團看準上班族對租屋的需求及希望找到便宜舒適住處的心態,在各大租屋網刊登便宜精美套房的出租訊息,詐騙民眾上鉤後,由於套房設備完善、裝潢新穎,要求民眾先行匯入押金以「保障入住」,俟民眾匯款後詐騙集團便人間蒸發,受詐民眾求助無門。 老家住新竹的41歲吳姓女子,自研究所畢業後就在臺北內湖科學園區就業,並在內湖租屋,近日老房東因故變賣房屋,吳小姐此乃上591租屋網看到中意的房子欲承租,房東表示因渠人在英國不便帶看房屋,但是在Airbnb有信賴的第三方仲介可協助處理帶看屋及收取租金的服務,如欲承租需經由第三方仲介來處理,並要求吳小姐若中意房子,應先匯第1個月房租加押金1個月來保障入住名額。由於吳小姐看中的房屋離上班地點近,且近2萬的租金不僅包水、包電、包第四臺,又含管理費、附車位,簡直是吳小姐心目中理想的房屋,吳小姐深怕猶豫過久會被別人租走,便依照房東於信件中的指示匯款美金1,321元(約新臺幣4萬2,000元)至信中提到的Airbnb仲介代理人,但仲介代理人收取款項後卻遲遲未安排後續簽約程序,之後寫信給房東更無下文,吳小姐遂前往欲租屋處查看真假,發現該處根本沒有出租需求且與591租屋網中所示照片完全不一樣,驚覺遭詐騙後再回591租屋網發現該物件早已下架,房東及租屋相關資訊亦消失無蹤。 刑事局分析此類租屋詐騙在租屋網站張貼的出租訊息有以下特色: 2.租金便宜且均含水電、第四臺、網路、車位、可養寵物。 3.地點均在黃金地段:如內湖科學園區、信義區、大安區、中山區等。 4.回信皆使用英文,房東自稱旅居國外無法帶看屋。 5.須透過Airbnb先行匯款,房東再從國外將鑰匙交由Airbnb仲介帶看屋。 6.均在深夜時段貼租屋訊息,白天時段租屋訊息會關閉,讓民眾在深夜匯款後求助無門,並避免查緝。 刑事局在此呼籲有租屋需求的民眾,雖然現在有不少房東委託仲介帶看房屋並處理租賃契約,但針對租屋網站上有低於市價、物美價廉的租屋物件時,避免僅於電子郵件聯繫後就急於付訂,仍應前往瞭解實際屋況,與房東簽約時再行繳交房租及押金,以免假房東收到款項後人間蒸發。另呼籲各大租屋網站加強網頁巡邏,針對價錢低廉或僅有電子郵件聯繫管道的可疑租屋物件,應加以瞭解並維持租屋網站中物件的品質,另針對民眾通報的詐騙房東應予下架,避免更多民眾遭詐。民眾在租屋聯繫過程中如有疑惑,也歡迎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詢問類似情況是否為詐騙。 (本文摘自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
先占,取得動產所有權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1.房屋照片裝潢精緻且屋況很新。
宣導小故事
我國歷史上春秋戰國時代,齊桓公與管仲秘密決定伐莒,惟尚未行動消息卻已傳遍全國,桓公質疑令查,結果發現係役人東郭郵所洩漏,而役人回答桓公伐莒係其所猜測,而桓公再問役人,所據為何?役人回答,主公與管仲交談,口開而不闔,應是說莒國,舉手他指之方向亦當莒國,而當此時小國之中只有莒國尚未臣服;桓公聞言驚覺以一些細微之徵候即能判明伐國大事,自此管仲處理日常事務則更謹慎,並道出幾而不密殆、無翼而飛者聲也、凡道必周必密等名言,乃得襄助桓公完成霸業。 另說五伐中吳國徐知誥與齊邱議事,總是選擇水心涼亭低聲商談,冬天兩人在大廳中問圍爐對坐,把周圍的屏風一律撤除,使旁人無法偷窺,他倆用鐵筋在爐炭上畫字筆談,寫完馬上壓平,像這樣慎重其事屏人密語的交談方式,或許有人認為故作姿態沒有必要,但唯有如此,秘密才能確保,不會輕易洩漏出去,有人說過:「當一個人覺得保守秘密比洩漏秘密更為快樂時,這人真正成熟了。」大哉斯言。 此二則故事,告訴我們事無鉅細,一切以小心謹慎為上,特別是在對敵征戰時,更不可稍存有疏忽大意之心,清季中與名臣胡林翼曾說:「兵事不進則已,進則須策萬全」,又說:「用兵之道,全策為上」所謂萬全、全策,旨在強調任何細微末節都要注意不能輕忽,像這則發生在春秋時代之歷史故事,齊桓公與管仲謀伐莒,行動尚未展開,卻已先走漏了風聲,這是不是表示有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環節疏漏忽略了。齊桓公回憶當時情境,清楚的記得他與管仲在商議伐莒之初步計畫時,現場並無他人進出,何以消息會不逕而走頗感納悶,事後經瞭解得知原來係1名役人東郭郵,於服勤時偶爾抬頭看到齊桓公與管仲對談,根據兩人說話之唇形動作猜想而,所謂「口開而不闔」,加以手指方向,因而大膽的預測出將有伐莒之行動。 由上可知機密資料之掌握不一定完全依賴傳統之文書、會議或通信網路等資料才能獲取,純粹兩人之交談,僅憑雙方之口型及肢體動作,即能臆測出相關訊息,做出正確判斷。 因此我們公務人員平日處理公務時,除了必須要嚴格遵守各項保密規定,嚴防洩密情事外,任何細微末節都要注意,大意不得;至平時出入公眾場合,亦應謹守分寸,不探詢傳播公務,不談論公務行止,務要做到嚴絲密縫之保密要求,方策良全。 (本內容轉載自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政風室106年3月號) 一位年輕人被搭檔出賣,痛不欲生,想跳湖自盡。 他在湖邊碰上一位觀水靜坐的智者,便將自己的境遇逐一敘述。 智者微笑著將他帶回家中,令其在地窖中搬出一塊偌大的堅冰,年輕人不得其解,但還是照做了。 堅冰搬出後,智者吩咐:用力砍開它。年輕人找來斧頭便砍。 不料,猛烈的撞擊,只能在冰面上劃下輕微的印記,對著冰屑,年輕人氣喘吁籲的搖頭:這冰實在太硬了! 智者不語,將冰放在鍋中,隨著溫度的升高,冰慢慢融化了。 智者問:「你從中領悟到什麼?」 年輕人答:「我對付冰的方式不對!」 智者搖頭,年輕人面露難色,鞠躬請教。 智者語重心長的說:我所讓你看到的,是人生裡的七種境界。 冰雖為水,卻比水強硬百倍,越在寒冷惡劣的環境下,越能體現出堅如鋼鐵的特性。這是成功的人生的第一種境界——百折不撓。 水化成氣,氣看無形,若氣在一定範圍內聚集在一起形成凝聚力便會力大無窮,這是成功人生的第二種境界———聚氣生財。 水淨化萬物,無論世間萬物多髒,它都敞開胸懷無怨無悔的接納淨化了別人,慢慢的也淨化了自己,這是成功人生的第三種境界——包容接納。 水看似無力從高往下,遇到阻擋之物,耐心無限,遇到棱角磐石即可把棱角磨圓,亦可水滴石穿。這是成功人生的第四種境界——以柔克剛。 水能上能下,上化為雲霧,下化作雨露,匯涓涓細流聚成江河,高至雲端,低入大海,這是成功人生的第五種境界——能屈能伸。 水雖寒,卻有著一顆善良的心,它不喜歡爭鬥,哺育了世間萬物,卻不像萬物索取,這是成功人生的第六種境界——周濟天下。 無私飄渺,卻有著自由的本身。聚可云結雨,化為有形之水,散可無影無踪,飄忽於天地之間,這是成功人生的第七種境界——功成身退。 人心如冰,之所以有能力懸殊、善惡不同,生死之欲,皆因各自的境界不同罷了。 報長的話: (本文摘自網路學習電子報文章)
上善如水
硬如堅冰、水淨萬物、氣化無形,水隨著環境改變而改變,用不同的形態來面對不同的環境,人心若能如水,順應時勢而為,並常以水的形態來省思自己平日的言行,遇挫折而不氣餒,寬厚以待人,當心境不同時,人生亦會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