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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燈要亮管理維護

壹、前言:

由於經濟快速發展,社會日趨繁榮,市民對道路照明需求水準也日益提高,而路燈管理維護之良窳關係夜間人車通行安全、社會治安和都市市容觀瞻息息相關,公園處主管路燈管理維護,直接服務市民,工作同仁均積極為維護本市路燈正常放光而努力。


貳、路燈要亮管理維護情形:

一、本市現有路燈為171,252盞,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路燈工程隊負責管理維護,隊部設工務、業務兩組,負責業務督導、工務規劃,維護材料管制等,並設罝東、西、南、北4個分隊就近管理及修復失明路燈任務。

二、各分隊依照路燈分佈情形,將全市劃分為34個責任工作區,各責任工作區維修技工除依計路燈維護計畫主動巡修外,並依電話申修案件、網際網路市容查報案件、執行維修工作,同時為提高服務效能,每週實施日夜間維修作業,燈泡燈具及開關跳脫等一般性故障立即排除,地下線路燈桿及開關箱等損壞則交承商依限修復。

三、成立路燈巡查督小組定期巡查各工作區維護情形:期使維護人員主動循序維修路燈,確實掌握全市路燈正常照明。

四、加強路燈維護電話宣導為求「早期發現故障失明路燈,儘速處理」。

(一)於本處設置 1999 值班室電話「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及「臺北市陳情系統」網路市民登入,24 小時受理市民申修業務,方便市民發現失明路燈時可通知本處查修,加速修復績效以爭取維修時效,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二)於本市路燈桿上粘貼「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標籤,方便市民發現失明路燈時可據以通報查修。

(三)定期對本市 12個行政區各里長互動聯繫,及透過里長Line群組回應機制隨時掌握故障失明路燈,縮短修復時間,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四)推動電話禮貌,期使市民樂於參與,有效縮短失明路燈修復時程,以落實為民服務工作。


參、維持路燈正常照明,確保人車夜間通行安全

一、依年度預算計畫汰換老化燈泡(汰換地點包括街道及巷弄老化燈泡和本市公園、人行地下道、人行天橋、高架橋、隧道及地下道)。

二、全市公園園燈加強巡查:包括區公所鄰里公園,公園大型公園園燈,除定期管理維護外,並加強巡查頻率,以維持夜間景觀照明及消除治安死角。


肆、本市路燈均按計畫經常性執行維護管理工作

公園處已訂定路燈損壞查報處理流程、獎懲規範及臺電公司路燈供電電源作業程序,自89年5月份開始實施,同時定期主動與里長連繫里內路燈維護情形,將持續辦理,以達成「路燈要亮」之施政目標。


伍、路燈維護查修屬於繁瑣且具危險性工作

本處同仁當本著榮譽心和責任感,儘力做好維修工作,維持路燈正常放光,落實市政白皮書消除治安死角之政策目標,增進市民夜行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