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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路燈夜間照明

壹、路燈裝設現況

      一般道路已於107年7月30日換裝成高效能LED路燈。108年開始辦理隧道LED路燈換裝,將辛亥、莊敬、懷恩等隧道傳統光源換裝為LED路燈,共計換裝4,888盞,同時更新燈光調控系統。

   

     109年持續換裝隧道、地下道照明及更新電力系統,將基隆路車行地下道及自強隧道等既有鈉燈更換為LED路燈,共計換裝2,425盞,提高照明舒適性及燈光品質。 110年持續換裝復北、三總、公館、圓山及忠孝西路等隧道及車行地下道共計1,650盞。
 
    111年為協助發展地方特色及導入城市美學概念,於本市萬華區廣州街、桂林路、西園路、昆明街及和平西路等路段辦理特色路燈換裝共計64支,藉以營造夜間整體街廓景觀。


    

    112-113年持續受理本市市民、里辦公處、區公所及議會等路燈裝設建議案件,辦理全市道路、巷弄、路(園)燈新設,以解決民眾道路問題照明為使命,期能改善本市道路夜間照明品質,提升市民夜間人車通行安全。


 貳、路燈裝設原則

 

(一)依據「市區道路條例」,路燈為道路附屬工程,故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於道路開闢時應同時配合裝設路燈。
(二)除前揭都市計畫道路外,本市仍受理市民及各區公所等之建議,在公、私有土地之現有巷道上裝設路燈,其裝設原則如下:
 
1.建議裝燈地點屬供公眾通行之通路(設有路障或門禁管制者除外)於徵得業(地)主同意,有適當地點可供立桿,且台電公司可供給電源者,本處同意評估裝設路燈。

2.前項所述之通路若非屬道路用地,地權屬公、私單位或個人所有者,必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無償使用同意書後始可裝設。

3.防火間隔(或防火巷)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
 
A.防火間隔(或防火巷)淨寬未達3公尺者,於防火巷巷口裝設投光燈,逹3公尺以上,通路淨高保持4.5公尺以上者,且無設置路障或門禁管制之供公眾通行之通路,始同意申請裝設路燈。另防火巷內自行設置之私燈(感應燈)照明仍由住戶自行負責。

 
B.裝設管線、燈桿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徵得屋主同意後在巷口之房屋外牆上裝設投光燈,均須出具無償供臺電公司及本處裝設路燈同意書,在台電公司可供給電源者,始同意裝設路燈。


參、結語

路燈建設關係夜間人車通行安全、社會治安,本處同仁當本著榮譽心和責任感,盡力做好路燈建設工作,以達目標。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LED燈具規範 (詳見附件)

    


本處111年10月27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