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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融式遊戲場建置計畫-兒童遊戲場及附屬設施改善統包工程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保障所有兒童享有均等的遊戲權,促進社會的個別差異尊重與不同族群需求的人群融合。經由遊戲鼓勵兒童學習與同儕相處、共享遊樂設備,並在等待輪流使用中理解他人需求,提供兒童情感交流的機會,學習社交時自我感緒表達、管理及問題解決能力。積極運用身體、有助關節或肌肉發育、復元或維持能量,增進關節靈活度和肌肉力量。增強兒童創造建構內在圖像的能力,激發求知慾和錯誤修正、應變能力。使兒童透過共融式遊戲場域增強社會、情感、動作及創新發展。
共融遊戲場域之9大特性:
(1)安全性:遊戲環境需符合目前國家標準,同時也提供發展的機會去探索和接受挑戰。
(2)耐用性:考量室外天候影響,採用耐候性及堅固耐用之產品。
(3)公平性:遊戲場應能讓所有人,包括兒童、照顧者、身心障礙者及特殊需求者公平參與。
(4)融合性:考量身心障礙者或特殊需求者的身心狀況與需要,提供無障礙環境,排除空間及遊樂設施的障礙,讓特殊需求者能夠融入遊戲場。
(5)聰明性:打造簡單、直覺性、具有發展性的遊戲空間,幫助每個人能從遊戲場當中獲得探索、成長、發展、冒險、互動、學習的機會。
(6)獨立性:提供各種感官及認知功能的溝通資訊與刺激,支持兒童發展及獨立參與的可能性。
(7)積極性:遊戲場應能提供不同程度的社會互動與運動機會,讓每個人能更積極地探索及發展。
(8)舒適性:遊戲場應提供不同年齡、能力、體型、感官功能程度、移動能力差異者舒適、無障礙的參與機會。
(9)視線可穿透性:應設法讓照顧者在主要動線上,能清楚地看到遊戲場每一個角落或各功能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