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行道樹遷移?
樹木以就地保留為原則,並注重事前妥善規劃避免移樹。但經慎重規劃後仍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公園處勘查認定確有妨礙出入者,申請人得向公園處申請遷移:
〈1〉新建工程工地臨時出入口之樹木。
〈2〉建築物永久車道出入口之樹木。
〈3〉經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以下簡稱新工處)核准設置之 斜坡道範圍之樹木。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遷移之樹木於該新建工程竣工後請領使用執照勘驗前,該臨時出入口應依原樹種、數量及位置辦理復植。
依第一項遷移時,其出入口之設置,應採對樹木影響最小之方式為之,完工後並應檢附施工前、中、後照片及保活六個月切結書,送公園處備查。
二、申請人申請遷移樹木前,應以書面檢附下列文件向公園處申請核准後辦理:
〈1〉填寫申請表。
〈2〉新建工程申請者,應檢附工地一樓平面圖及建築執照影印本。
〈3〉斜坡道申請者,應檢附新工處核准函及圖說。
三、申請方式:
〈1〉郵寄申請:郵寄地址為臺北市懷寧街109號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2〉親自、委託申辦
〈3〉處理期限:自受理申請起5日內完成。
〈4〉業務單位聯絡電話:園藝工程隊東區分隊(松山、內湖、南港)02-87916654、西區分隊(中正、萬華、大同、中山(基隆河以南))02-23071429、南區分隊(信義、大安、文山)02-27262075、北區分隊(士林、北投、中山(基隆河以北))02-2880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