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園處轄管之行道樹為「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第3條所稱之情形。二、私人空土地、住宅庭院、建築線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市區道路、府外各機關學校及縣市政府持有本地土地、建築線內法定空間、公寓大廈住宅區、私地上受保護樹木之路樹屬所有權人管轄。三、私地樹木影響公共安全時,其所有權人應立即予以處理。如因所有權人未能即時處理,本府權管單位得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及第39條規定辦理。 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外縣市02-27208889)
一、公園處轄管之行道樹為「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第3條所稱之情形。
二、私人空土地、住宅庭院、建築線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市區道路、府外各機關學校及縣市政府持有本地土地、建築線內法定空間、公寓大廈住宅區、私地上受保護樹木之路樹屬所有權人管轄。
三、私地樹木影響公共安全時,其所有權人應立即予以處理。如因所有權人未能即時處理,本府權管單位得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及第39條規定辦理。
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外縣市02-2720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