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之實施,主要係防止少數人違規行為之發生,以維多數人之權益;對於違反本條例之違規行為人,管理機關之執勤人員得先行勸導,並開立勸導告發單登記違規行為人之資料,或依本條例之規定告發裁處。 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外縣市02-2720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