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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本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影響,訂定 2項紓困措施,並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實施3個月。


考量目前疫情仍持續影響本市產業及市民生活,為協助企業及市民共渡難關,訂定「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市有不動產租金減收措施」、「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促參及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減收措施」相關措施及申請書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