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駐衛警察現缺1名,請具有調僱意願之現職本府各機關學校駐衛警察於114年5月14日前將相關資料寄送本處人事室,以利辦理移撥作業,逾期視同無效(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隨「調僱意願表」及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後簽章,並檢附身份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近3年考成通知書影本、近3年奬懲令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並請於114年05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上開應徴資料掛號郵寄至「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人事室陳先生」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駐衛警察」。 資格條件: 一、目前擔任臺北市各機關團體或學校駐衛警察者。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三、需具國內機車駕照。 四、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者。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