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公園公共場所衛生及避免禽流感,禁止於公園內餵食禽鳥,違反者將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20款及第17條規定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外縣市02-27208889)